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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會章程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資訊科學系系學會章程

99  學年度上學期 期末系員大會 通過

104 學年度上學期 期初系員大會 通過

105 學年度上學期 期初系員大會 通過

106 學年度上學期 期初系員大會 通過

106 學年度上學期 期末系員大會 通過

106 學年度下學期 期初系員大會 通過

  • 總則
    • 名稱
      • 本社團定名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資訊科學系系學會」,簡稱為「資科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 本章程所稱系員皆指已完成註冊程序的資科系學生。
  • 宗旨
    • 資訊科學系系學會為資科系學生自治團體。
    • 謀求系員之合法福利。
    • 處理系員之相關事物。
    • 對內舉辦各類型活動以聯絡系員感情。
    • 對外則代表本系參加各種活動。

 

  • 系員
    • 系員
      • 本會系員分為當然系員與實質系員:已完成註冊程序之系員為當然系員。已完成註冊程序且有繳納本會會費之系員為實質系員。
      • 凡為本校資訊科學系之繳滿四年系費畢業生為榮譽實質系員,贈送紀念品一份。
      • 實質系員未盡其該盡之義務,將自動喪失本會所提供之福利及保障。
  • 權利
    • 當然系員享有選舉權,實質系員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 當然系員享有罷免本會會長之權利。
    • 實質系員享有擔任本會幹部之權利。
    • 當然系員享有複決本會章程修訂之權利。
    • 實質系員享有參與本會主辦活動之權利。
    • 當然系員享有得知本會運作訊息之權利。
    • 當然系員享有對本會提出建議及未來走向、規劃之權利。
    • 實質系員享有本會及本系各種刊物之投稿權。
  • 義務
    • 實質系員有繳納系費之義務。
    • 當然系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決議之義務。
    • 實質系員有協助本會推動活動之義務。
    • 當然系員有出席系員大會之義務。
    • 當然系員有維護並加強本會榮譽之義務。

 

  • 組織與職掌
    • 幹部
      •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常設部門各部部長。
      • 常設部門有:秘書部、活動部、學術部、公關部、宣傳部、總務部。
  • 會長
    • 會長任期一年,由當然系員投票選舉產生,不可競選連任。
    • 對外代表本會。
    • 對內領導幹部處理本會事務。
  • 副會長
    • 副會長之職權為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 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代理會長之職務。
  • 秘書部
    • 設執行秘書一名。
    • 紀錄本會會議並妥善保管紀錄。
    • 本會活動資料建檔。
    • 與各系隊聯繫、了解系隊概況。
  • 總務部
    • 設財務長一名、器材長一名。
    • 財務組管理本會財務、定期整理收支表。
    • 財務組監督本會費支出。
    • 財務組統籌系隊補助相關事宜。
    • 器材組管理本會會辦、會產。
    • 器材組管理場地租借。
    • 器材組負責活動道具控管。
  • 活動部
    • 設活動部長一名、活動副部長一名。
    • 爭取本會活動之贊助。
    • 外校或外系之公關函收發。
    • 負責本會活動、會議邀請與接待。
    • 與各家族家長聯繫、了解家族概況。
    • 宣傳各項家族活動、競賽。
    • 舉辦各項體育競賽。
  • 學術部
    • 設學術部長一名。
    • 辦理文教活動及學術研究等事宜。
    • 維護系學會網站。
    • 蒐集並彙整考古題系統。
    • 與網宣部共同經營電子報。
  • 宣傳部
    • 設網宣部長二名、美宣部長一名。
    • 網宣組職責為網路宣傳、數位美工。
    • 網宣組負責本會活動資料建檔與維護本會網路資源。
    • 網宣組與學術部共同經營電子報。
    • 網宣組負責本會通訊錄編輯。
    • 美宣組負責本會公告編輯與出版等事宜。
    • 美宣組負責本會之宣傳與美工品製作。
  • 公關部
    • 設公關長一名。
    • 公關部負責引導系員去拉贊。
    • 公關部嘗試去尋找外部廠商拉贊、尋找講師之類的洽談。
    • 公關部是本系對外的窗口,外系要辦活動先經過公關部審查。
    • 擬定如何擴大系學會的曝光率,提案交回系學會執行。

 

  • 監察
    • 監察機關
      • 系員大會為最高監察機關,本會向全體系員負責。
  • 出席人數門檻
    • 本會之各種會議以應出席人數超過二分之一為有效。
  • 決議人數門檻
    • 會議之決議以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或章程所規定之人數贊成為通過。
  • 預算案
    • 會長需在每學期初、期末提出本會學期預算表,經本會會議同意,並由財務部在期初、期末系員大會公布。

 

  • 會議
    • 一般規定
      • 本會之各種會議以應出席人數超過二分之一為有效。
      • 會議之決議已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或章程所規定之人數贊成為通過。
      • 會議進行之其他程序以最新公佈「會議規範」為準。
  • 幹部會議
    • 幹部會議固定每個月至少開兩次,以維持系學會持續運作。
    • 系員可列席旁聽。
    • 會議之決議做成會議紀錄,需公告全系。
  • 系員大會
    • 本會之系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關。
    • 系員大會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條件,需要召開全體系員大會:
      • 章程修改案。
      • 罷免案。
      • 1/3系員連署。
  • 本會會長兼任系員大會主席,負責召開系員大會。
  • 系員大會中由現任會長及各部部長做施政報告。
  • 當然系員得於大會中提出討論案與章程修改案。
  • 討論案得於大會當天以書面或口頭向大會提出,經系員大會討論後提交由本會酌情辦理。
  • 系員大會每學期應舉辦期初及期末兩次系員大會。

 

  • 選舉與罷免
    • 會長候選人資格
      • 凡本會實質系員皆可登記競選會長。
  • 選舉
    • 本會應於每年五月三十日前舉辦會長改選,並於學年度結束前交接完畢。
    • 該屆系學會當辦理下屆會長選舉之選務活動。
    • 候選人之登記應於選舉前兩週辦理,並於選舉前一週截止登記。
    • 候選人之競選活動僅可於選舉前一週展開。
    • 開票流程公開,且遵守不記名投票原則,可現場觀看。
    • 選舉組數為一組時,需獲可投票人50%票數以上為當選。
    • 新舊任會長交接時,新會長即應提出各幹部名單。
  • 罷免
    • 會長罷免案
      • 系員罷免會長時,需推派一位召集人發起連署。
      • 召集人需提名至少一位會長候選人。
      • 連署人數需至少1/3當然系員人數才達到連署條件。
      • 連署成立後,系學會召開系員大會且進行投票。
      • 召集人與被罷免人需提出答辯書,於系員大會時進行辯論。
      • 罷免案需經全體系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 會長罷免成立後,由副會長暫代會長職務,並於一個月內辦理會長選舉。
  • 倒會
    • 倘若未能選出下一屆正副會長則進入倒會機制。
    • 當屆系學會甫一卸任即進入倒會狀態,當屆會長必須填寫停社申請單送至課外活動組審核並在當屆系學會卸任後收回所有系學會資源,包含:系學會Facebook社團、系學會Facebook粉絲專業、系學會系網、系學會Google雲端硬碟、系學會學術部Google雲端硬碟。
    • 所有收回的資源由當屆會長統一更改密碼,並給予系上助教聯絡資訊及所有資源的帳號密碼,以供往後復會時的資料復原及組織重建。

 

  • 財務
    • 經費來源
      • 實質系員繳納之系費。系費於每學期期初系員大會之後,繳交系費一千元。若提出清寒證明之同學,系費得以減免為五百元。
      • 學校課外活動指導組補助。
      • 其他各公私立合法機構、企業之補助。
  • 經費管理
    • 經費由財務組收取管理並存入郵局,定時公佈其經費收支情況。
    • 經費支出以該學期預算表所列項目為限,由系員大會審核之。
    • 郵局戶名: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資訊科學系系學會XXX
  • 退費機制
    • 如該系員轉學、退學、對系費收取不符者,仍然不得退系費。

 

  • 副則
    • 法源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章程修改案

本會章程之修改可由提案人以書面提書修改案,並且經二十人連署提交本會幹部,於系員大會中修改,並於系員大會開會通知中載明全文於系員大會中修改之。

  • 章程修訂

會長得以依照需要做本章程之修改,需經本會幹部會議通過,公告後實施。

  • 相關法規

104學年度訂立系隊管理辦法。

106學年度編修系隊管理辦法。

有關106學年的系隊管理辦法請參考以下網址連結:系隊管理辦法

  •   家聚補助辦法

每一家一年補助二次家聚,期初家聚有出席且需請客的系員皆補助100元。期末家聚有需請客的實質系員改成以請客份數為單位進行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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